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

獨裁的法治


當西方國家不斷收緊新移民福利政策之際,香港反其道而行之。終審法院就新移民申請綜援司法覆核案作出裁決,指居港未滿七年無資格申請綜援的現行規定違憲,欠合理基礎,下令回復○四年前的做法,即新移民只須居港滿一年便可申請綜援。這項裁決極具爭議,影響深遠,勢必為香港社會埋下無窮隱患。

回歸以來,港府屢受司法挑戰,而且屢戰屢敗,重大社會爭拗多與司法判決有關,從居港權官司引發百萬人湧港的恐懼到莊豐源案判決衍生雙非問題,無不添煩添亂,終院今次對綜援案的判決,事實證明,《基本法》規定香港行政主導已淪為一句空話,有人質疑香港司法獨大,並不是沒有道理。(轉載東方報)

 
原來香港法律不是用來保障社會的,所謂法治亦只是幾人小組的獨齗獨行自以為是的喜好判決,他們為彰顯自已的專業就不理社會承受力,與獨裁並無分別.